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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:铝型材工业》等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发布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基本建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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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:铝型材工业》(DB37/2801.2-2019)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:其他行业》(DB37/2801.7-2019)和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664-2019)三项地方环保标准,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起实施。

  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从2015年起组织编制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801),标准分为七个部分: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、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、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、第4部分印刷业、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、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、第7部分其他行业。此次第2与第7部分发布后,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801)已全部发布完成,标志着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。标准按行业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,并对生产工艺和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控制要求。标准的实施将会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及恶臭污染物的控制,采用先进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,减少高VOCs含量原料的使用,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



资讯来源:科技与国际处

更新日期:2019-03-15